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样品,具有提供基本售后服务要求的能力。 (3)校服达到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质量标准。 (4)截止开标之日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通过阳光智园校服管理平台查询未有有效期内处罚或者黑名单记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9.供应商截止开标之日前“未被纳入服装(校服、床上用品)黑名单和近三年在政府质量检验部门组织的抽检中无检验不合格且被查处”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