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2020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2019年秋季新增政策)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一补”: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34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政策
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申请办法为: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毕业高中或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最长20年)。
五、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一补”
对于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寄宿生给予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并提供280 元/生.年的肉食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非寄宿生给予小学生500 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对就读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均按原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贴、肉食补贴流程在所就读学校申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审核公示发放。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杂费、教科书费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对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杂费(含住宿费、水电费等)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按1500 元/生.年(750元/生.期)的标准给予免除高中一至三年级杂费和教科书费。跨县(区)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杂费教科书费采取学生书面申请、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学生书面申请(按学期申请,每年春季学期3月31日提交申请,秋季学期于1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攀枝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普通高中免杂费、免教科书费)》(2份)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连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原件提交到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由县级教育部门汇总。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经县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三)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申请时间按各县(区)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9月集中受理申请。
由于学生资助政策性强,项目多,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市学生资助指导中心:3352628 ,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657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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