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森林草原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特致信各位家长,恳请您与我们一道,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教育管理好家人及子女,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做一名保护森林草原的好公民。
2.严禁携带一切火源(打火机、火柴等)、香烛、鞭炮、火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区域。如发生或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警并安全逃生避险。
3.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严禁中小学生、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员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对自发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学生和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员,要及时劝阻。
4.倡导践行“文明祭祀”,采取植树、献鲜花、花篮等文明方式开展上坟扫墓祭祀祭祖活动。请勿在林区牧区从事焚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火把照明、玩火等活动。
5.科学开展农事生产,请勿在森林草原区域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焚烧秸秆、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煮茶等野外用火活动。
6.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如因人为事故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家长,为了您的孩子、您的家庭,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我们需要您的全力配合!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守护美丽家园、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共建和谐美好生活。
盐边县中学校
2020年12月10日
........................................................................................................
森林草原防灭火告家长书回执
学校:盐边县中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时 间:
森林草原防灭火告家长的一封信.docx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计划烧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为集中计划烧除期,由各县(区)按照计划烧除实施方案有序规范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时段开展计划烧除的,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后实施,在做好相应防范措施的同时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确保用火安全。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擅自用火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9日
编辑: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