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您好!
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森林火灾严重危害着森林资源,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会使多年的绿化成果毁于一旦,也会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盐边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之规定,为了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落实县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学生、家长要相互学习、教育,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竹、放孔明灯、野炊等。学生要劝告家长不得在林旁山边烧农作物秸杆、烧火土灰,不得在林区吸烟、上坟烧纸,不得在林区内烤火、电网狩猎、用火把照明,不能毁林烧木炭,不得在林区烧草等。预防森林火灾,在林区要做到八不准:1、不准烧香、烧纸、燃放鞭炮;2、不准打猎和野炊;3、不准用火烧蜂、驱兽;4、不准用火把照明和乱丢烟头、火种;5、不准小孩在林区玩火;6、不准甩砸汽体打火机;7、不准痴、呆、聋、哑及精神病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8、不准在林区烧田埂、烧秸杆、烧荒等。
二、因野外用火烧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儿童如有野外用火行为将追究家长的连带责任,请你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若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学生不得擅自参与施救。
四、事后积极协助查处山林火灾案件,主动提供案件线索。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绿色盐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盐边县中学校
2020年5月10日
编辑:安全办公室:张金海